值利害得失之会,不可太分明,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摘自明代洪应明的《菜根谭·应酬》
解释:当利害得失纠葛在一起时,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不可分得太清楚,分得太清楚就容易贪图一己之私。
楞严经第七卷原文拼音
大佛顶首楞严经拼音全文
大佛顶首楞严经第一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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