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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整顿”与羯磨法

发布时间:2023-09-20 11:15:23作者:常识

  “作风整顿”与羯磨法

  道坚法师

  佛教受印度城邦文明的影响,对僧团的自治管理,坚持民主化与制度化的原则,凡为一切事,都是通过大众会议决定,若有一人持反对意见,则事不成办。只有在符合大众利益又必须作出选择时,才可以实行投票制,按得票多寡决定事业推行与否。佛陀要求“一切羯磨,须具四法:一法、二事、三人、四界。”这四法规定了举行集会处理僧团事务的多种方式,所处理之事的属性,对不同的事需要多少人数的规定,以及哪些地方可以集会,哪些地方不能集会等。佛教传入中国后,受传统数千年宗法制度的影响,佛教也逐渐适应社会,由制度化到人性化管理的管理过渡,契合本地文化特色的《丛林清规》因之而诞生。

  丛林管理制定清规已有一千二百多年历史,历经修订,渐成规模,焉然成为东方管理智慧之洋洋大观,时至今日仍为寺院管理之最高形式。

  无论佛门戒律还是清规,都特别重视忏摩之法。凡所有罪,先使发露,而后忏悔,忏悔得清静。今重庆市委统战部及市民宗委举行宗教团体作风整顿之事,暗合佛门羯磨之法,使大众自省过失,成清静业。

  领导提出宗教团体存在“八种不良风气”:个别宗教人士政治上言行不一,所作所为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部分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不团结,讲究门派与个体利益;戒律松弛,违背宗教根本规则,放任部分宗教场所高度商业化;不注意自身修为,不提高知识水平与德行,以一知半解敷衍信教群众;宗教团体“机关化”,不是“衙门”却高高在上,对信教群众缺乏服务意识,严重脱离信教群众;只注意“等靠要”,不主动作为,不履行自身职责;不注意建章立制和民主办教,搞“一言堂”,管理混乱;缺乏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我行我素。

  为了进一步落实作风整顿的工作,市佛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举行了无记名的意见反馈,分别对自查的问题打分。市佛教协会班子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协会工作人员,共21人。兄弟们给我的反馈意见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16)、较坚定(4)、一般(1)、不坚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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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局意识:强(16)、较强(3)、一般(2)、不强(0)。

  3、遵纪守法:好(16)、较好(3)、一般(2)、不好(0)。

  4、学习风气:浓(17)、较浓(3)、一般(1)、不浓(0)。

  5、解决问题能力:强(11)、较强(7)、一般(3)、不强(0)。

  6、合作共事:好(14)、较好(2)、一般(4)、不好(1)。

  7、敬业履职:好(14)、较好(4)、一般(3)、不好(0)。

  8、民主作风:好(14)、较好(3)、一般(4)、不好(0)。

  9、对待名利:不看重(8)、一般(4)、较看重(2)、非常看重(7)。

  10、勤俭节约:好(14)、较好(4)、一般(2)、不好(1)。

  这次还征求到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1、扶贫、济困、帮残、助学、救灾、弘法等利生事业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可否能加大慈济面,兼顾一下身旁的人群。

  2、组织观念不勉强。

  3、与班子成员合作共事不够好。

  4、注意不要太突出个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非常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帮助。由于没有经验,总以为是走过场,可以蒙混过关,就没有认真对待。我在填写无记名意见表时,给所有的一律打最好,包括我自己。下来每人写了一篇自查报告,我也是敷衍了事,没有认真反省。在此,我思前想后,罪过太大了,真诚向三宝惭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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