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正命
戒的第三项,也是最后的一项,是正命。正命是不以经营军械和杀伤武器、屠宰动物、人类、麻醉饮料和毒品为谋生手段。虽然佛陀只说了这五种,但是我们知道,还有许多其他错误谋生的方法。我们必须记住,这是佛陀在公元前六世纪对印度社会说的,当时印度社会的构成,甚至像现在一样,大部份是由农、牧民和商人构成的。有趣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藏经中,有描写农民和牧民生活的部分文字。《经集》(哈佛东方丛书第三十七卷)的第二经和第四经,对这一事实的记述,是充分的证明,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其政府是不“民主”的(按指古代──译者),大多数的邦,是封建国家,在一个国王的统治之下,就像佛陀自己种族释迦族那样。但也有些共和国,像离车族,是在头人和长老的元老院统治之下。在王国中,国王是统治者,所有的人都要服从他,对他忠诚。这些国家,同现在的许多国家比较,生活是平静的。由于谋生的方法有限,所以佛陀只说了上面他批判的那五种。
我们不应以为佛陀只说普通人的错误谋生方法所产生的恶果和正确谋生方法所产生的善报。在许多经典中,尤其是在《长部》和《增支部》中,我们发现有关统治者应当采取的生活方法,其中明确指出国王应如法治理国家,不应不如法。统治者也要像臣民一样守戒,期望他们有好的品德,成为国家的好领导人。佛教典籍谈到国王的“十种义务”或“十王法”:布施、持戒、遍舍、正直、温和、不奢华、无忿、无害、忍耐、愉快。[i]正如佛陀所指出的,统治者应首先如法忠实、正直,树立自己,避免邪恶,以这样的行为来领导人民。他说:
若被列为人中最好之人不真正如法生活,尚需我等说他人何用?彼等将仿效。若王不正直,全国人民将生活在痛苦中……若王正直,其他人将仿效,全国人民将生活在幸福中。[ii]
统治者不能坐享荣誉,期望他对人民仁慈尽职,“如慈父对待孩子。”[iii]只顾自己享乐的国王,专门陶醉于权威思想,是不会被称赞的,相反地是被轻视的。[iv]国王对一切人都应当是公正、忠实和正直的,人民期望他应避免以贪、嗔、恐怖和欺骗四种错误的办法对待自己。[v]
印度的阿输迦大帝在这方面,由于他的模范行为,后来被称为“法输迦王”。他可以被认为是所有时代最公正、最英明和最仁慈的统治者之一。这一点,是在他的“敕令”中体现出来的:
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孩子。
正如我要我自己的孩子此生和来世都享受一切繁荣和幸福一样,我要为所有的人都如此作。
世界应因我而舒适。世界从我应获幸福而非痛苦。[vi]
没有比促进整个世界幸福更为高尚的义务。
我应为整个世界的利益而工作。[vii]
阿输迦王遵照佛陀的教导,公正地治理国家,是一位模范的统治者,可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H.G.韦尔斯写道:
拥挤在历史中成千上万的国王中……阿输迦的名字大放光彩,它几乎是唯一放光的星。[viii]
那是二十三个世纪以前的事了,从那以后,事情似乎变坏了,人们越来越不大注意同类的福利了,他们毫不犹豫地使用各种手段,为自己的贪心抢夺他人的财物,甚至发展到剥夺他人的生命。
在现今的世界上,正命是最难遵守的法则。许多种类的工作,对社会是有害的,不适合于真正的佛教徒。如军备和核战争工业、酒类商业、屠宰动物、黄色报刊、不诚实的广告宣传和包括高利贷的商业等等。佛教不是心量狭小的宗教,它以理解和同情,关心人类的脆弱心灵。但是虔诚的佛教徒,不能承认与别人在一种职业中谋生而降低自己的道德标准。[ix]
关于正命的戒,是要为个人和社会带来真正的幸福,促进团结和人民当中的正当关系。不公正和错误的谋生方法被应用到个人、家庭和国家。错误的和不正当的谋生方式,为整个社会带来许多不幸,带来不协调和麻烦。当一个人或一个社团屈服于剥削他人的恶行时,这就妨害社会的平安与和谐。这纯粹是自私和贪心,它鼓励人采取错误和非法的生活方式。这些人全然不顾对他们的邻居和社会因而引起的损失和痛苦。所以佛陀说:
不因自因他,智者作诸恶,不求子求财,及谋国(作恶)。不欲以非法,求自己繁荣。彼实具戒行,智慧正法者。[x]
佛陀不是不知道在家人有妻室儿女的责任和负担。所以,他不希望他像比丘一样的道德行为。但是他着重强调在家人应当努力,至少遵守一般人所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义务五戒。他应当努力,用正当的手段,如法的行为谋生养活自己的妻室儿女。什么是不正当和非法的手段呢?杀、盗、哄骗、阴险和欺诈。这些恶行,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谋生。从道德上讲,这是非法行为,是不正常的生活,是非正道的行为。
佛陀不轻视在家人,而是对他们的弱点和缺陷表示同情。总之,社会的真正构成,不只是苦行者和出家人,而是在家的男女构成社会的大多数,他们最终成为社会的个体。所以社会的好坏,要依靠构成社会的个体。假如所有的个体都好,过一种正派的生活,自然社会也就能好。
有些经,如佛陀专为在家人说的被称为“在家毗奈耶”的《豺经》[xi]《虎路住者经》[xii]等,清楚地表明佛陀关心在家弟子的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对年轻在家人的说法,佛陀用简单的语言,解释一个在家人对所有与他有关系的人有充分的责任,这就是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丈夫与妻子、朋友与亲戚、主人与奴仆等相互之间的责任,以及对出家人与婆罗门的宗教责任。佛陀就是在这方面鼓励在家人过如法的生活,尽自己最朋的能力来完成自己的责任,不要留下什么不做。
C.A.F.里斯.戴维斯夫人就《豺经》写道:
佛陀的人与人之间的慈爱和善意的教义,在这里,是民主的,有比在别处说得更详细的社会伦理……说实在的,我们可以说,即是在现在,此种戒律准则是基本包含着人类的利益的,正视他们的智慧是那么相同和宽广,所说的话,还那么新鲜,实际与今天联系在一起,这里就像在当时的王舍城一样。“恒河岸上的村庄或种族,曾经是幸福的,那里的人民充满着同情和慈爱精神,充满真正的高尚精神。这些精神,是通过这些朴素而简单的说法表现出来的。”[xiii]能够这样说,今天的泰晤士河岸上的村庄或家庭的幸福是不会少的。[xiv]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佛陀证得圆满菩提以后,没有老是幽居小室,而是以印度的方式,沿着大道,从城市到城市,比乡村到乡村,到处游行。他感化的平民比感化的贵族要多。国王和王子们都向他请教,要求指导,但是佛陀却到贫穷、下等和没有帮助的人当中去。在他那个时代,他深知印度政治、社会和经济的情况,了解人民。这样,他没有将自己的说法,局限于高级哲学和先进的心理学的讨论问题上。作为一位具有无限悲心和理解实际的导师,他念念不忘群众的社会和经济福利,总是希望通过他的劝告,减轻人民的痛苦,看到他们生活得不要太不幸。确实,真正的快乐,来自清净安宁的生活。但是很明显,没有某种程度的物质和经济的保证,道德和精神上的进步,就不能取得成就。
到目前为止,作为与比丘有关的,在清净和自由道路上的进步,要有四缘,那就是衣、食、住、药。这是起码的生活必需品,没有这些,人就不能生活。这也是在家人的最起码的基本需要。
佛陀见到比丘,就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这是他的习惯。如问:
汝等好。汝等生活如何?我深信汝等好,汝等不缺食物。[xv]
有一个令人感动的牧人故事。[xvi]这个人因寻找一头失去的公牛,错过了午饭。在回来的路上,他疲劳、饥饿,就到佛处听法。但是佛陀知道此人整整一天未吃饭。人们问是否能让他先吃饭,佛陀同意。他知道饥饿的人,不首先让他吃饱饭就对他说法,那是无益的。该时佛陀说:
饥为最大病,行为最大苦;如实知此巳,涅槃乐最上。[xvii]
从现代的意义上讲,虽然佛陀未说物质进步如何重要,也未说世俗福利的重要,但是他没有完全忽视这一点。因为这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是人的精神进步的基础。所以,佛陀很坦率,关心某些方面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福利。
公认的事实是,贫困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假若人们被剥夺了上述仅有的生活必需品──四缘,或者假若这些东西不充足,尤其是食物,人们的心就不会是安静的。他们就不能也不想道德行为,或有如法生活和思想。需要没有办法满足,他们就堕落成为不公正,采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生活资料。由于缺乏经济上的保证,没有钱,人们就偷盗,就犯其他的罪。《究罗檀头经》[xviii]说为了提高一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条件,认为农民和商人应该给与必要的优惠,以便他们经营好农业和商业,对劳动的人们应付给适当的工资。这样,他们有了足够的生活费用,经济有保障,犯罪就会减少,就会有安宁与和睦。
在另外一部经中,佛陀对为他修建祗园精舍的富翁给孤独说:在家人应享有四种快乐,即第一是所有乐,就是经济有保证的快乐,这样,他由于他自己的努力,拥有合法得到的足够财富,无须再去从事上面详述的五种商业。第二是受用乐,或者说通过合法财富的审慎开支所得到快乐。第三是无债乐,思想愉快,想:“我不欠任何人的债。”第四是无罪乐,有这样快乐思想:“我因身、语、意三业无过失行为而乐。”[xix]
佛教中所有这些讨论和启示,是要说明在家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努力工作来谋生,加强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免得成为自己和他人的负担。但同时他应避免错误和不正当的谋生方法,不要偏离职责和正确的道路。
佛陀关于正命的指示和劝告,是对在家人和僧团成员说的。他明确地向弟子们解释说,比丘的生活,应当绝对清净,无有缺陷。在这件事上,佛陀确实很强调,他说:
诸比丘,无论何种比丘,彼等哄骗,不听话,胡言乱语,狡滑、易怒、骄傲、不冷静──此等比丘,非我之弟子。彼等已离戒法,在此戒法中,彼等不生,不增长,不繁荣。[xx]
佛陀进一步说:
诸比丘,此种净行不哄骗人,非为阴谋,非为利益与偏爱,非为荣誉,非为闲话空谈。无“让人民知我”等等之意图。但是,诸比丘,此净行为节制,为弃舍,为无欲,为寂灭。[xxi]
正如《出家经》指出的,佛陀自己带头,并为弟子们作出示范,他说:
我已离开家,弃诸恶语行,清净是我命。[xxii]
要戒除的五种错误经商问题,不会在比丘身上出现,因为他不做买卖,他没有家庭生活的责任和负担。他离了家,生活简单,所需无几。正如佛陀所说的,虔诚在家人的职责是向他提供四缘──衣、食、住、药。[xxiii]
由于比丘进入了清净生活,他应避免一切错误的生活方式。因为假若他的生活不清净,他就不能有任何程度的信念和乐趣来修清净之道。因此,佛陀说:
一道引世利,一道向涅槃。
佛弟子比丘,当如是了知,
莫贪着世利,专注于远离。[xxiv]
我们要结束本章中八正道戒律方面的讨论了。紧接着的前面两章,我们讨论了正语和正业,它们与正命构成佛教道德的伦理准则。这一事实在《中部》第七十八经中再一次由佛陀简明地作了说明:
户主,何为善戒?身善业,语善业,我说包含于善戒中,是生活之圆满清净,此等被称为善戒行。何为此行之根本?是意……何意?有各种不同之意(思想),此是无贪、嗔、痴之意。由此而得善戒行。……
语言和行为,是思想的体现。在佛教中,动机和效果都应考虑。不过动机好,假若效果不好,我们就应当戒除这样被错误指导的言和行。
注释:
[i] 《本生经》第一卷第二六O页。
[ii] 《增支部》第二卷第七五页。
[iii] 《长部》第二卷第一七八页。
[iv] 《相应部》第一卷第一OO页。
[v] Chand(贪、欲)Dosa(嗔)Bhaya(恐怖)Moha(痴),这些被称为对人民的错误方法。
[vi] 第一号敕令。
[vii] 第二号敕令。
[viii] 《史纲》(伦敦,1934)第四七页。
[ix] 约翰.沃尔特斯著《心不动摇》第四七页。
[x] 《法句》第四八偈。
[xi] 《长部》第三十一经。
[xii] 《增支部》第二卷。
[xiii] T.W.里斯.戴维斯著《佛教》(伦敦,1907)第一四八页。
[xiv] 《佛陀的对话》第三部份第一六八页。
[xv] 《中部》第三一经;《增支部》第一卷第七O页及他处。
[xvi] 《法句义疏》。
[xvii] 《法句》第二O三偈。
[xviii] 《长部》第五经。
[xix] 《增支部》第二卷第六九页第二六经。
[xx] 《增支部》第二卷第二六页第二五经。
[xxi] 《增支部》第二卷第二六页第二六经。
[xxii] Pababjja-sutta(《出家经》);《经集》第五卷第四O七页。
[xxiii] 《增支部》第二卷第六五页第六O经。
[xxiv] 《法句》第七五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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