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并在九华山、峨眉山、普陀山等10个宗教旅游场所开展文明燃香试点工作。宗教场所如何烧香的问题,竟然由政府六部委联合发文予以规范,确实发人深省。
规范烧香的理由很多,一是环保问题。在佛教和其他宗教场所,烧体积巨大的高香,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第二是安全问题。大多数的佛、道教场所内都是土木结构的建筑,极易引发火灾,曾经也的确有一些佛寺,因为防火不力而毁于一旦。而在大型集会中,佛寺里经常人山人海,几米高的香烛也很容易造成对人身的伤害。
不过,由政府出面规定佛寺的烧香问题,或许还蕴含着更深刻的意义,这就是社会需要更纯正的宗教。社会不排斥宗教团体赢利,但更希望宗教能发挥深层次的精神导向功能。
近年来,围绕寺观烧高香问题引发的争议,更多地体现在佛寺社会功能的定位上。在此次所列入的10个试点单位中,就有若干卖高香的佛寺。2007年,笔者在其中一家佛寺参访,看到僧人在寺内卖3米多高的巨型香。在网络上,这种香被称做“万元香”,有人揭露有导游和卖香僧人联手诱导游客购买,引起大众对佛教整体上的负面评价。佛门本是净化人心之清净场所,在佛寺里买卖动辄成千上万元的香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运用恐吓、诱骗等手段完成买卖,成何体统!
有些佛寺辩解说,信众有烧这种高香的需求,佛寺就应该满足,因此买卖高香并无不可。应该说,这种辩解是有问题的。毫无疑问,宗教要满足大众的需求,但宗教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载体,更应对大众的精神生活发挥导向作用。佛教讲心诚则灵,大众到佛寺来,文明地燃起香烛,在内心深处忆念宗教的教诲,洗礼精神,调节身心,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这是佛寺应有的社会责任。如果误导信众认为香烧得越大,钱花得越多,信仰就越虔诚,福报就越大,那就真的像菩提达摩祖师所说的那样:毫无功德。
或许有人说,佛寺作为社会组织,也需要经济来源,也需要金钱,为经济条件好的民众提供一些特殊的高价服务,自利利他,无可厚非。比如拍卖头香权、敲钟权、为汽车开光以及卖高香等。古人讲农禅合一,今天为什么不能“商禅合一”呢?这似乎有些道理。从宗教历史看,宗教团体从事一些专业化的商业经营并无不可,比如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努力使宗教资产增值,但一个基本前提是,这些活动最好和直接服务于信众的宗教活动分开,不要将日常的宗教活动予以商业化运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宗教团体来说,尤其如此。如果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损害了大众对宗教团体或组织的认同,长期而言,这种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
六部委联合发文禁止烧高香,既有益于环保和安全,更有利于佛、道教的长远发展,反映了社会对宗教的深层次期待。寄望全国的佛寺、道观等宗教场所,能够见贤思齐,景行从之,为社会展示更纯正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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