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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观众生业缘品注解

发布时间:2024-01-22 09:34:08作者:常识

第三卷 观众生业缘品注解

1)摩耶夫人:全名摩诃摩耶,译作大术,大幻,天臂城释种善觉长者之长女,净饭王之夫人,生悉达多太子,七日而没,生于忉利天。善觉长者共有八女,长女名意,即摩耶夫人。摩耶夫人得大愿智幻法门,为卢舍那如来之母,贤劫千佛,皆以摩耶为母,非但释迦也。

2)圣者:圣者,正也。发无漏真智而证真理之人曰圣者。乃见道位以上者。见道者,初发真无漏智而观谛理,以断一切见惑之位。声闻乃四加行后之预流向,菩萨为初地之入心。复有修道(断修惑,菩萨为初地至十地位)、无学道(证理究竟,声闻为罗汉果,菩萨为佛果)。

3)出佛身血:五逆罪之一。五逆者,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其罪次第而递增。以前二者背恩养故,后三者违福田故。以父母乃身之所出,命之所养,杀父母乃极背逆恩德,故重;以阿罗汉、佛乃福田也,杀之或出血之,乃违福田。而破坏和合僧众,使令斗争,则三宝断绝,乃五逆中罪业最大者。

4)常住:法无生灭变异谓之常住。常住有三种,指佛的法身、报身、化身常住也。此处指常住物,即四种僧物:一、常住常住:众僧之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也,乃永久之物;二、十方常住:日日供僧之常食,乃取常住常住而入当日之常食也。属十方僧人之物;三、现前现前:各比丘所属之私物,乃现前僧人之现前物也;四、十方现前:亡僧所遗之物,可分与十方僧人为现前物者。

5)伽兰:梵语僧伽兰摩之略音,译作众园。为僧众所住之园庭,乃寺院之通称也。又伽兰神之简称。伽兰神乃护卫伽兰之神。《释氏要览》上云:“七佛经云,有十八神护伽兰,一、美音;二、梵音;三、天鼓;四、叹妙;五、叹美;六、摩妙;七、雷音;八、师子;九、妙叹;十、梵响;十一、人音;十二、佛奴;十三、颂德;十四、广目;十五、妙眼;十六、彻听;十七、彻视;十八、遍视”。亦有以汉将关羽为伽兰神者。

6)五无间:八大地狱之第八地狱,谓之五无间,以有五种无间也。一、趣果无间:感此狱之罪,为顺现业或顺生业,在造业与受果之间决无隔他生者。二、受苦无间;三、时无间;四、命无间:寿命相续死而复生;五、身形无间:地狱广八万由旬,身形亦八万由旬,无些少空处。本经中五无间,受苦、身形、时无间与上述同,而有两种不同:三、罪器无间:种种罪器充满而无间;四、众类无间:种种众生同一受之而无间也。

7)一十八所:指十八地狱。一、光就居:人居此中相见即欲斗,自然而有兵器出现供相杀,无岁数,又不死,以人间三千七百五十岁为一日,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经一万岁,即人间一百三十五亿岁。二、居虚略,此中一苦当前二十,其人入火中赤身出而相斗,以人间七千五百岁为一日,其寿两万岁(已下之狱中苦与日、年寿之倍增皆例此也)。三、桑居都:其人常被火烧。四、楼:其人常居大火铁城中。五、房卒:于大深谷之火中烂烧而不死。六、草乌卑次:于高二千里、广四千里之火城中烂烧而不死。七、都卢难旦:大火铁贯其人。八、不卢半呼:常在火中炮炙。九、乌竟都:寒冷冻身。十、泥卢都。十一、乌略。十二、乌满。十三、乌藉。十四、乌呼。十五、须健居。十六、末都乾直呼。十七、区逋途。十八、陈莫。见《十八泥犁经》中详述。

8)周匝:匝,音杂,就是周围、周长、四周之意。

9)拖拽:拽,音‘知外’合,就是拖、拉、扔的意思。

10)缴罪人颈:缴,音搅,同绞,有缠绕、勒吊之意。

11)烊:音洋,熔化了的金属。用高温把金属熔化成液体。

12)碓:音对,舂谷的设备.。掘地安放石臼,上架木杠,杠端装杵或缚石,用脚踏动木杠,使杵起落,脱去谷皮或舂成粉。用水力的称为水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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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斫:音卓,用刀或斧砍削也。

14)生革络首:“革络”在此作动词用。依《实用汉语字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8月第一版)的1346页注,“革”通“勒”。《诗·小雅·蓼萧》:“革忡忡”;684页注,“络”,缠绕,故知此句之义为“以生铁制成之索练缠在罪人的头或颈上,令其痛楚至死”也。此处之“革”,非指皮革(非作名词用),以本经中《地狱名号品第五》中云:“各各狱中,有百千种业道之器,无非是铜、是铁、是石、是火,此四种物,众业行感”。可知地狱刑具中,更无皮革之类充作刑具也。

15)羌胡夷狄:羌,古族名,主要分布在今甘肃、青海、四川一带,最早见于甲骨文的卜辞中,殷周时杂居中原,秦汉时称西羌,现在居于四川省,成为现代的羌族。胡,中国古代对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称。夷,中国古代对东方各族的泛称。有时也泛指外国人。狄,古族名,春秋前长期活动于齐、鲁、晋、卫、宋、邢等国间,主要居于北方,故称北狄。羌胡夷狄通常称为外族,这里指无论何方的众生,含有广义的意思。

16)愁忧:愁罪人之受苦无有穷尽,忧已力之未充,无能相助也。

17)顶礼:五体投地,以吾之顶,礼尊者之足也。《归敬仪》云:“经律文中多云头面礼足,或云顶礼佛足者,我所贵者顶也,彼所卑者足也,以我所尊,敬彼所卑者,礼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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