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手足等很多身体的支分,都可以承许为一身,可以视为一个身体。这是一种错觉,实际上都是他体的,也可以说是各不相同的物质,但是一执着就成为一个了,在其上可以生起“我”的概念。也可以说,都可以执着为一个“我”。
同样,一切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那么也都可以承许、视之为一个众生,都是一体的。这二者是一个道理。为什么手、足等这些身体的支分可以视为一个身体呢?因为这都是身体的支分,都可以成为一个身体。同样,每一个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那么也可以成为一个众生,也可以成为一体的。因此,如同手去保护脚一样,我们也可以自然而然地去保护其他有情。
你看,若是脚出事了,不用特意让手去为脚做事,手自然就会去做。这个时候,手认为“我的脚有事了”,自然而然就去保护脚了。因为它们都是身体的支分,都是一个身体,所以它自然就有这个动作,自然就去保护了。
同样,一切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都是众生,都是一体的。像手去利益脚一样,只要是众生,就是要去保护的;只要是众生,就是要去利益的。比如说我们穿鞋,手会无怨无悔地为脚做事,因为它知道手和脚是一体的。再如因为孩子等家人和我是一体的,都是众生,所以不用特意想,我们就可以去培养他、照顾他。那么,一切众生都是一体的,为众生做是自然而然的,不要什么回报,没有那么多事。
真的,不是特意转念。刚开始我们是要特意转念,但是到最后不是特意转念,而是自然而然的。“哦!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照顾;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关心;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帮助;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利益。
”这就对了,这就是利他心,这里有真正的利他心,因为这里面不掺杂“我”。有“我”就有“他”,自他是分别的。自他是不是事实存在的?不是,就像左与右、长与短一样。和这个比是长的,但是和那个比又是短的。我们站在这边,那边是左,这边是右;但是站在那边时,这边是左,那边是右。可见,这些都只是概念而已。这叫相对法,是相对的,不是实有的。若是实有法,则它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一样的,都是不变的。但是,左与右、长与短等都是相对法,自他也是如此。从我的角度而言,我是自,那个是他;从他的角度而言,他是自,我是他。哪有实有的自他啊?如果是实有的自他,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自与他应该都不会变,自就是自,他就是他。同样,干净和不干净也是如此:对你来说是干净的,对我来说是不干净的;我觉得脏,你觉得干净;刚才你觉得脏,现在又觉得干净了。好和坏也是如此:今天我觉得这是个坏人,一到明天又变成好人了。所以,这些都是概念而已,没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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