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律宗(二)
五、印度戒律分裂为五部
佛在世时,因事制戒 ,随机散说,由是乃有戒律。佛灭后,优婆离结集律藏,升座诵读,共八十次,名八十诵律,这是戒律的根本。后百余年,去圣渐遥,有一部份放逸 (1) 之徒,渐感觉戒律的拘束,由是乃擅加修改。阿育王 (2) 时,优婆多 (3) 门下,分裂为五部,此五部中所用之律,亦各不同;萨婆多部名十诵律,弥沙塞部名五分律,迦叶遗部名解脱律,摩诃僧祗部名摩诃僧祗律,昙无德部名四分律。以上除迦叶遗部失译外,其余四部,皆传于中国,然而弘布最广,化缘独深者,惟有四分律,后世丛林中传授戒法,
皆以四分律为根据。
六、中国律宗的成立
元魏 (4) 以来,律师 (5) 辈出,多主四分律,每加以疏释 (6)。隋唐时,大乘佛法风行,此等小乘消极戒律,渐感不适用,唐初终南山道宣律师,观察众机,乃不得不以大乘教义,释小乘法,于是就四分律,明其戒体 (7),立其行相 (8),调和大小二乘,解行相应,遂成四分律专宗,亦名律宗,或南山宗。
七、止持作持律与四分律内容
释尊所制戒,概括地说起来,不外止持与作持二门。止持是持此戒以止恶,即是诸恶莫作之意。作持是持此戒以作善,即众善奉行之意,此止持与作持二门,可以摄尽一切戒律。四分律者,其中初分所明的,是比丘戒法,第二分是比丘尼戒法,第三分是安居自恣 (9) 等法,第四分是房舍等法。第三及第四分内,又分为二十犍度 (10),今列表于左:
八、具足戒分八段五篇
比丘及比丘尼二部戒本,名具足戒,简称具戒,受具足戒,亦间称受具。其中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 (11),二、僧残,是残命义,必持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五篇。今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二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表于左:
【注释】
(1) 是唯识论中,二十随烦恼之一,谓不守规矩也,又离善方便亦名放逸。
(2) 译曰无忧,公元前二百七十年间,统一全印度,保护佛教,派遣宣教师,大弘佛法于各地,建立八万四千大寺,及八万四千宝塔,供养舍利,为孔雀王朝雄主,参看中级第十六课注十一。
(3) 译为大护、近护,为付法藏第五师。
(4) 南北朝时的北魏,本为托跋氏,孝文帝改姓元,故史称元魏。
(5) 详中级第廿八课注一。
(6) 慧光作略疏四卷,智首作广疏二十卷,法砺作中疏十卷,道宣作行事钞、戒疏、业疏、拾毗尼义钞,比丘尼钞等,定宾作饰宗义记十卷,怀素作四分开宗记十卷,玄恽作毗尼讨要三卷,唐代疏释此四分律者,有二十余家。
(7) 道宣屡参加玄奘译场,通达法相,故遵三时教,立三种戒体:对有教,以色法为戒体,对空教,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对中道教,以心法为戒体。
(8) 以戒律虽就六尘施设,然而它却能薰习阿赖耶识中种子,去恶生善,此亦根据法相义。
(9) 僧众于七月十五日,夏安居已毕,在大会中,可以任凭众人恣举自己所犯之罪,对他比丘而忏悔之,名为自恣,又名随意,谓可以任他人随意检举自己之罪也。
(10) 梵语犍度,华言聚,或蕴或结,即律中篇章之名,一犍度即一篇或一章,或一品一节之意。
(11) 详初级第二十八课注六。
【习题】
(一) 优婆离多门下分裂为五部,此五部何名?各用何律?
(二) 举出道宣律师对三时教,所立的三种戒体。
(三) 何谓止持及作持?
(四) 四分律内,各分所明何法?
(五) 何谓受具?
(六) 解释一、波罗夷,二、僧残,三、舍堕,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七) 在具足戒中,比丘应受若干戒?比丘尼应受若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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