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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佛学院2015年佛学研究生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0:32:25作者:常识
闽南佛学院2015年佛学研究生招生通知

闽南佛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通知

各地佛教协会及有关寺院:

闽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由厦门市佛教协会主办,学修并重的汉语系高等佛教院校。

为了发扬我院90年来注重人才培养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为中国佛教造就一批高级弘法与研究人才,决定自2011年起扩大研究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僧尼招收佛学专业研究生。请您们协助做好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让符合招生条件的青年僧人积极报考,并让其明了本院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招生要求,请将《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时向所属寺院适龄青年僧人传达。

二、请各地宗教部门、佛教协会动员并推荐符合《研究生招生简章》条件者积极报名投考,报考名额不限。

三、报名手续:请当地宗教部门或佛协推荐。凡报考的学员必须通过当地宗教部门政审。将审查情况写在报考登记表内,及时寄送我院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截止至2015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准考证于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寄发。

五、其它有关规定事项详见《招生简章》。

厦门市闽南佛学院

2015年3月

闽南佛学院2015年佛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闽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由厦门市佛教协会主办,以学修并重为基础的汉语系高等佛教院校。为了进一步提高闽南佛学院的整体水平,发扬本院90年来注重人才培养的优良传统,造就一批高级弘法与研究人才,在长期坚持本科教育的基础上,于1999年2月起,开设研究生教育。至今已招收了八届研究生,前七届共有41名硕士研究生通过严格的论文答辩,获得毕业。为了扩大招生范围,使有志于佛学研究的僧青年有机会来院学习,本院自2011年起面向全国僧尼招生。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要造就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的,能适应我国佛教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研究生必须爱国爱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道德素养和精神风貌,具备树立为佛教事业奉献终生的信念。

具有比较广博、专深的佛教知识的,具有一定教学、弘法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使之具有相当于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水平。

二、报名条件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坚定、愿为复兴中国佛教教育服务;

2、僧德良好,能过僧团生活,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要求:

(1)今年应届或往年毕业的闽南佛学院本科毕业生;

(2)其它佛学院毕业、具有本科学历的僧尼;

(3)其它社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僧尼,需要读过至少三年以上中级佛学院,具有佛学研究能力。

4、撰写论文至少一篇以上。(论文可与报名表一并寄至学院。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六根具足,无残(隐)疾、传染病及精神病,没有不良嗜好;

6、年龄须在35岁以下(含35岁)。

三、报名方法与考试时间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论文及自传(800字以上,内容须含学佛经历、报考动机等。)、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装彩色相片四张,随同报名表用挂号函寄我院教务处,并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如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恕不退回。

3、报考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格亦可通过本院网站www.nanputuo.com下载打印,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本院教务处索取。

4、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

5、考试时间: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外地考生持准考证提前三天来院报到)。

6、考试地点:闽南佛学院本部(南普陀寺)。

四、考试科目与方法

(一)考试科目:

1、佛学

2、语文

3、英语

(二)考试方法

1、笔试

2、面试

五、主要参考资料

1、佛学:(1)《佛教各宗大意》(黄忏华著)

(2)《佛法概论》(印顺法师著)

(3)《中国佛教史概说》(野上俊静等著、圣严法师译)

(4)《中、印度佛学思想概论》(吕澂著)

2、语文:(1)《古代汉语(修订本)》(郭锡良等编著)

(2)《现代汉语(修订本)》(黄伯荣、廖序东主编)

(3)大学语文(本科)》(徐仲玉主编)

3、英语:请参照国家考研《英语考试大纲》要求。

六、设置专业与录取方法

(一)招生人数:10至15人。

(二)设置专业:

1、佛教史(中、印)5、戒律学

2、唯识学6、天台学

3、中观(三论宗)7、楞严经

4、禅宗

(三)录取方法

1、录取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综合考虑,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时,将按笔试成绩(佛学、语文、英语)和面试成绩,根据两方面的总成绩裁定录取分数线,然后择优录取;

3、考生提交的论文,录取时作适当参考。

七、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全部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修学实践和毕业论文。

八、在校期间待遇

1、食宿免费,每月发给必需的生活费。

2、医疗费按学院有关具体规定给予报销。

3、教科书由本院发给,不收费。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院将

通知其所在寺庙,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缴交证件

1、报名表,照片

2、学历证件影本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自传(800字以上,内容须含学佛经历、报考动机等。)

5、自撰论文一篇

十一、毕业去向

1、学生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工作。

2、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通过者,安排学院教研工作或选送境外继续深造。

3、根据需要,由学院推荐常住或其他单位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闽南佛学院教务处招生组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095800

电子信箱:myjwcxm@foxmail.com

QQ:2992936051

南普陀在线网址:www.nanput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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